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暴力胁迫抢劫罪如何认定

暴力胁迫抢劫罪如何认定

时间:2025.04.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79人
律师解析:
1.暴力胁迫行为:
犯罪分子会对被害人施加暴力或进行胁迫,让被害人不敢也不能反抗。
暴力涵盖对人身的殴打、捆绑等有形的力量;
胁迫往往是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用立即实施暴力来恐吓被害人。
2.劫取财物:
犯罪目的就是夺取他人财物,并且已经实际取得了部分或者全部财物。
3.主观故意
犯罪分子具备抢劫的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与人身安全,还希望这样的结果发生。
4.当场性:
通常要求暴力、胁迫与取财行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像后续追讨也被视作当场范畴。
要是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就可认定为暴力胁迫抢劫罪。
不同案件的情况会有差别,具体认定要结合实际证据以及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深夜街道看到独行的小丽,遂起歹意。他先用拳头殴打小丽,对其进行暴力胁迫,让小丽不敢反抗。随后,小朱抢走小丽的手提包,内有现金和手机等财物。小丽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小朱辩称只是吓唬小丽,没想真抢劫,不承认自己构成抢劫罪。

案情分析:

1、小朱对小丽施加暴力殴打并进行胁迫,符合暴力胁迫行为的特征。
2、小朱抢走小丽的手提包,实际取得财物,达成劫取财物的犯罪目的。
3、小朱明知自己行为会侵犯小丽财产和人身安全,仍实施抢劫,具备主观故意。
4、小朱的暴力胁迫与取财行为在同一时间、地点,具有当场性。综合来看,小朱构成暴力胁迫抢劫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