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第三人能否撤销仲裁程序
时间:2025.04.02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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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通常,第三人不能直接撤销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依
当事人间的
仲裁协议开启。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要是觉得仲裁裁决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作出裁决的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撤销。
法院审查时,若发现仲裁程序有法定
可撤销情形,像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庭组成或程序
违法等,就能裁定撤销。
另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
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因不可
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仲裁程序,且有
证据表明仲裁裁决损害其民事权益,同样可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撤销仲裁裁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将
纠纷提交仲裁解决。仲裁过程中未通知小静。仲裁裁决作出后,小静认为该裁决损害其合法权益。小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小胡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仲裁程序,也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
案情分析:1、通常第三人不能直接撤销仲裁程序,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认为仲裁裁决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法院申请撤销,法院审查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时可裁定撤销。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因不可归责事由未参加仲裁且有证据证明裁决损害其权益,也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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