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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及探望权如何确定

时间:2025.04.02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93人
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费确定:
通常依据父母收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20%至30%给付。
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依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权;
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权。
例如,一方频繁在不适当时间探望,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经法院判定后可能中止其探望,待情况改善再恢复。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离婚,孩子归小丽抚养。小何有固定收入,但对于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比例与小丽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小何应按其月总收入的30%支付,而小何觉得应按20%支付。此外,小何行使探望权时,双方对探望时间和方式无法达成一致,小丽以小何探望可能对孩子身心不利为由,拒绝小何探望。

案情分析:

1、关于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具体比例需结合孩子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小何和小丽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或由法院判定合理比例。
2、关于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双方应先协议探望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若小丽认为小何探望对孩子不利,需经法院判决中止,否则不能擅自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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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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