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执行的国内仲裁裁决的理由有哪些
时间:2025.04.02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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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不予执行国内
仲裁裁决,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理由:
1.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且事后也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比如,双方
签订合同时未提及仲裁相关事宜,之后也未就
纠纷解决方式达成书面仲裁约定。
2.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对该事项并无仲裁权。
像合同约定仲裁仅处理部分事项,而裁决却涉及了其他
未约定的内容。
3.仲裁庭组成或
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例如,未按规定的程序选定
仲裁员,或者仲裁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程序瑕疵。
4.裁决所依据的
证据是
伪造的。
比如,一方当事人通过伪造
虚假证据影响了
仲裁结果。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即有证据对案件关键事实有重大影响,却被故意隐瞒。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存在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若出现上述任一理由,经人
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将裁定不予执行。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商业
合作合同,后因合同履行
产生纠纷。小李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对小李有利的裁决。小何认为,双方既未在合同里约定仲裁条款,事后也未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且裁决事项超出了其认为合理的范围,同时仲裁庭组成存在不合规情况。于是,小何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没在合同里约定仲裁条款,事后也没签书面仲裁协议的,法院合议庭核实后会裁定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本案中双方缺乏有效仲裁协议,符合此情形。
2、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没权管,以及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合规定,法院也会裁定不予执行。本案存在裁决事项存疑和仲裁庭组成不合规情况,若核实属实,法院应支持小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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