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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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代为补足未到位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研究若该公司股东被指控触犯了抽逃出资罪名,然而在企业运营期间,他们继续进行着资本投入,同时其最终实际抽逃出的注册资金的具体数额无法被精确地判定出来。但是,如果他们的抽逃出资行为并未给公司业务运作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太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罪行的。

通常情况下,超过追诉期就意味着法律上不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了,追诉期是法律对犯罪行为追责的有效时间限制。过了这个期限,除了法定的特殊情况,司法机构就不能再对其进行追诉了。但这并不是说法律认可了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只是在刑事层面上免除了其责任而已。

抽逃注册资本罪是持续犯。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对于股东的抽逃出资是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

“抽逃出资”指股东在完成公司注册后,暗中撤回出资但维持股东身份及出资信息。这是对公司法的蔑视,侵害公司权益,可能给第三方带来损失。股东债权人常受损,此行为道德法律均不容,严重者可构成犯罪。

“抽逃出资”指股东在完成公司注册后,暗中撤回出资但维持股东身份及出资信息。这是对公司法的蔑视,侵害公司权益,可能给第三方带来损失。股东债权人常受损,此行为道德法律均不容,严重者可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