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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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简单来说,就是用暴力手段去打、绑、攻击等方式对待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警察。比如打击、捆绑、伤害这些暴力行为,都可能构成袭警罪。另外,拿着武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去对抗警察,阻碍他们依法履行职责,也算袭警罪。这里说的“暴力袭击”,必须要有明显的攻击性和胁迫性。

袭警罪指用暴力攻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的行为。在实际案件中,撕咬、踢打、砸坏警用装备等暴力手段,以及使用枪支、管制刀具等严重危及警察安全的方式,都属于袭警罪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下情况不构成袭警罪:1.仅采取阻挠手段但未实施暴力或威胁的国家公职人员干扰行为。2.故意妨碍国家安全工作和公安机关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或威胁且无严重后果的行为。3.虽对警察施加暴力,但未使用致命武器或危险方式,未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违反其他法律规定,但不满足袭警罪的定罪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下情况不构成袭警罪:1.仅采取阻挠手段但未实施暴力或威胁的国家公职人员干扰行为。2.故意妨碍国家安全工作和公安机关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或威胁且无严重后果的行为。3.虽对警察施加暴力,但未使用致命武器或危险方式,未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违反其他法律规定,但不满足袭警罪的定罪条件。

“袭警罪”是《刑法》第277条明确罪名,指对执行职务警察实施暴力、威胁等行为。妨碍警察依法行使职责者可能触犯此罪。若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驾驶车辆撞击等极端手段威胁警察安全,将面临三到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