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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易形式的受贿怎么认定

时间:2025.04.01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51人
律师解析:
以交易形式受贿的认定要点如下:
1.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物品或接受服务,当差额较大时,有可能被认定为受贿。
比如,市场上同类商品价格为100元,该工作人员却以20元的价格购得,差额明显,就可能涉及受贿问题。
2.交易形式明显不合理:
像以过高价格出售物品给请托人等情况,违背了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
正常市场交易有其合理的价格区间和交易流程,这种异常交易形式很可能被认定为受贿行为。
3.双方主观故意
交易双方都清楚该交易形式是为了掩盖受贿实质,存在共同故意。
只有一方有故意,不能认定为受贿。
比如,一方故意以不合理价格交易,另一方并不知情,就不符合受贿认定条件。
总之,认定以交易形式受贿,要综合考量价格、形式合理性以及双方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犯罪

案情回顾:

小何是国家工作人员,小李有求于小何。小李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将自己的一处房产卖给小何,小何欣然接受。之后,小何又以远高于市场价格将自己闲置的一批旧家具卖给小李。两人主观上都明白这种交易是为了掩盖某种不正当利益输送,小何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以远低于市价购买房产以及远高于市价出售旧家具,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巨大差距,符合交易价格异常可能构成受贿的情形。
2、双方主观上都故意利用这种不合理交易掩盖受贿实质,且交易违背市场规则,综合价格、形式及主观故意等因素,小何的行为可能被认定构成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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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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