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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构成侵占罪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4.0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03人
律师解析: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挂靠车构成侵占罪的情形如下:
运输公司或车主把挂靠车非法占为己有,像私自变卖、抵押挂靠车,数额较大还不归还车主。
比如运输公司未经车主同意,就将车辆低价卖给他人,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车主多次索要无果。
运输公司或车主利用管理挂靠车之便,侵吞挂靠车主应得的运费、租金等收益,数额较大且拒不支付。
例如运输公司截留车主的运费,车主找其讨要,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保管挂靠车期间,故意损坏车辆或隐瞒损失情况,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并非法占为己有。
比如车主的车在挂靠期间受损,运输公司故意夸大损失程度,多获取理赔款。
构成侵占罪要满足数额较大等条件,各地数额标准有差异。
发生此类情况,车主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将自己的车辆挂靠在某运输公司。一段时间后,小何发现该运输公司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车辆变卖,并侵吞了车辆运营所产生的收益。小何多次要求运输公司归还车辆及收益,但运输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小何认为运输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该运输公司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小何挂靠的车辆变卖并侵吞收益,属于把代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在小何要求归还时拒不归还。
2、小何作为车主,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收集车辆挂靠协议、运营收益记录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不同地区对于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有所不同,需依据当地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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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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