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离婚
财产保全期限通常是三年,从采取
保全措施那日起算。
2.保全期间,要是被
保全财产出现灭失或其他危险情况,人
民法院会依
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解除保全措施。
若被申请人提供
担保,法院也应当解除保全。
3.要是
财产纠纷没审结,保全措施在审结前一直有效。
而一旦案件进入
执行程序,保全措施会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4.要注意,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类型财产,
保全期限可能有差别,具体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来确定。
例如在某些特殊地区,对于不动产的保全期限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不同规定;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财产,其保全期限也会有所不同。
总之,要以准确的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准来明确具体的保全期限。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正在
办理离婚,小何向法院申请了
财产保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小丽认为保全期限过长影响其对部分财产的正常使用,且她已提供了相应担保,要求解除保全。小何则认为财产纠纷未审结,保全应持续有效。双方就保全期限及是否解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
离婚保全期限为三年,从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算,但不同地区和财产类型可能有差异,应以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定为准。本案中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保全期限是否合理。
2、若财产在保全期间有灭失等危险,法院可依申请或职权解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应解除。小丽已提供担保,若
符合条件,法院应考虑解除保全。财产纠纷未审结保全虽一直有效,但需平衡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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