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责任。
它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
2.从法律角度而言,分公司的
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行为负责,涵盖分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
债务等。
3.不过,要是分公司有自己的财产,且此财产与总公司财产相区分,在特定情形下,分公司以自身财产承担的责任,在该财产范围内具有独立性。
4.比如,分公司依法登记并领取
营业执照,拥有自己的经营场所且有一定资金。
这时,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分公司可在自身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但总体上,分公司责任承担仍以总公司为主导。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责任是常态,因为其法人资格不独立。
但在财产区分等特定条件下,会有一定的独立责任承担情况。
案情回顾:小何是A总公司的负责人,小李是A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小胡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后因分公司
经营不善,无法按时交付货物且无力退还小胡的预付款。小胡要求分公司承担
违约责任,小李则认为分公司有独立财产,应自行担责;而小何觉得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本案中A公司分公司与小胡的交易,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
违约行为负责。
2、若分公司依法登记领照、有经营场所和资金,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能担责,分公司可在自身财产范围内担责,但总体仍以总公司主导。需进一步确认该分公司是否符合此特定情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