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公司股东一方
实缴,另一方未实缴,会出现多种情况。
首先,未实缴股东要承担
违约责任,需按约定向已实缴股东或公司支付未
出资部分的利息等费用。
比如,双方约定按未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利息,未实缴股东就需严格履行。
其次,在
公司清算时,未实缴股东必须补缴出资。
不然,其他已实缴股东有权要求其承担补缴责任,且这未实缴出资部分要先用于清偿
公司债务。
再者,若公司经营出问题,未实缴股东可能会被要求以未缴出资为限对
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后,从公司治理角度讲,这可能影响公司决策效率和公正性。
已实缴股东可能对未实缴股东的行为产生不满和争议,比如在重大决策投票时,未实缴股东因未出资却参与决策,会引发已实缴股东的不满。
总之,股东未实缴出资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带来诸多风险和不利影响,应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是某公司的股东,小朱按约定实缴了出资,而小李却未实缴。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重大决策投票时,未出资的小李参与决策,引发了已实缴出资的小朱的不满。后来公司进行
清算,小李也未补缴出资,小朱要求小李承担补缴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小李作为未实缴股东,需承担违约责任,应按约定向已实缴的小朱或公司支付未出资部分的利息等费用。
2、在公司清算时,小李必须补缴出资,若不补缴,小朱有权要求其承担补缴责任,且未实缴出资部分要先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3、若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小李可能会被要求以未缴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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