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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未判决的关押期限规定具体有什么

时间:2025.03.31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003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会超过两个月。
要是案情复杂,到了期限还无法终结的案件,能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延长一个月。
对于以下几类案件,在上述期限满了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两个月:
1.处于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这类地区路途遥远,交通困难,调查取证难度大。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涉及人员众多,犯罪活动复杂,侦查工作繁琐。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分子流动性强,踪迹难寻,增加侦查难度。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涉及地域广、人员多,证据收集不易。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依旧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组成犯罪集团在多地流窜作案,实施多起盗窃抢劫案件。警方将三人逮捕后展开侦查,按正常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但此案案情复杂,两个月内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后,仍未能侦查终结,争议焦点在于该案件是否符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的条件。

案情分析:

1、此案件属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且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分子流动性强、涉及地域广,调查取证难度大,符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两个月侦查期限的规定。
2、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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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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