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主体资格方面,职务侵占罪主要涵盖两种类型的参与者:其一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工作职员;其二则为借助于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之人。对于这些人员,他们必须承担有管理、处理以及保管所在单位财务资源的职务职能,才有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

在现行法律规定中,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以及职能单位的从业人员。这里的“职能单位”,指的是依法设立的对社会进行公共管理,履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而非公务国家机构人员,如CEO、董事、CFO、审计师及各级管理人员,也属于该罪的主体。这些人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侵占罪的行为主体广泛,不限于特定身份或职务,而是适用于所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普通公民亦可能触犯此罪。但通常,侵占罪多涉及窃取、骗取或侵占他人代为保管的财产、遗失物及被掩埋物等特定情境。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谨慎行事,避免触犯法律。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原告适格的主体包括著作权人、著作权被许可人以及其他的利害关系人。在我国的著作权的保护的规定中,当著作权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诉讼是一个十分有效的解决方式,此时要十分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是特殊的,只能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人员。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需要注意职务侵占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这点与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同。实践中,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实际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