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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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刑法体系中,对聚众斗殴罪的裁决依据主要集中于行为者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和作用。如果某一方没有直接参与到冲突之中,或者在事发时采取了各种措施以有效地避免激化矛盾,那么根据相关法律,便可能不会对其进行定罪处罚。然而,大多数情况下,倘若双方均积极参与并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每个人都很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

确实如此,无论是聚集他人共同进行斗殴活动的组织者、积极参与其事的人员,还是在该事件中扮演次要角色的普通参与者,均有可能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然而,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往往涉及到细致而复杂的调查取证工作,因此,警方往往需要依据各人所涉案情的具体情况,对其实施逮捕或其他刑事措施。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定义,并无强制性规定要求必须有事前的协议或者约定。该项罪名主要打击的是那些组织、策划、指挥甚至是直接参与聚众斗殴行为的罪犯。尽管并未形成明确的约定,只要存在群体之间的冲突行为且犯罪嫌疑人存在斗殴意图,便足以构成本罪。然而,判定该罪的关键点在于,是否确实存在聚众和斗殴这两个实质要件,以及行为人在此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所起的作用。

在聚众斗殴罪的认定过程中,并不一定必须是参与者双方都构成聚众行为,只要其中有一方的参与者数量达到了三人以上,即可视为具备了聚众斗殴罪的犯罪要件。

在认定和判定聚众斗殴行为的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到参与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针对聚众斗殴事件中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而对于那些屡次参与聚众斗殴活动、参与人数众多且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其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