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不当得利案件里,
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主张不当得利成立的一方,要对得利人取得利益以及自己受有损失的事实负责举证。
比如得证明对方获得了财产,像得到了金钱、物品等,或者利益有增加,比如获得了某种权利等;
同时还要表明自己因对方的行为遭受了财产减少,像钱被转走、物品丢失等情况。
2.要是得利人主张其取得利益有合法依据,那就得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例如要证明存在
合同关系,像有书面合同表明双方的
权利义务;
或者是无因管理等合法事由,比如帮忙管理事务且有合理支出等。
当双方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有争议时,法院会依据具体案件情形,全面考量双方的举证是否充足,以此来判定不当得利是否成立。
总之,各方都得积极举证,以此支持自身的主张。
案情回顾:小朱发现自己银行账户有5000元被转到了小李账户。小朱认为小李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小李则称这笔钱是小朱之前欠自己的借款,拒绝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朱作为主张不当得利成立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小李取得5000元利益以及自己账户减少5000元受有损失的事实,如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
证据。
2、若小李主张其取得该利益有合法依据,即这笔钱是借款,那么小李要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提供书面
借款合同、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判定不当得利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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