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对
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
存在几种情况会使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若投资人把企业财产和
个人财产混同,难以区分,导致企业债务无法清偿,此时投资人要对企业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企业资金频繁与投资人个人账户资金随意往来,账目混乱分不清哪些是企业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企业有
债务无法偿还,投资人就得承担责任。
2.当投资人利用企业从事
违法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投资人要与企业一同对
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像企业从事
非法经营活动,侵害了他人权益,投资人就不能置身事外。
3.若投资人在企业设立登记时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当企业债务不能清偿时,需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对企业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个人独资企业股东在特定情形下要对企业债务担责,以此维护
债权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资金与小朱个人账户资金频繁随意往来,账目混乱,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难以区分。同时,小朱还利用企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侵害了小丽的权益。此外,小朱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存在
虚假出资情况。后来企业出现债务无法清偿,小丽要求小朱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因小朱将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账目混乱难以区分,导致企业债务无法清偿,依据法律规定,小朱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小朱利用企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侵害小丽权益,其需与企业一同对小丽承担连带责任。
3、小朱在企业设立登记时虚假出资,当企业债务不能清偿时,要在虚假出资范围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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