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倒卖烟草公司香烟属于
非法经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没有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却生产、批发烟草制品,有以下情形会以
非法经营罪定罪:
个人
非法经营数额达五万元以上,或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曾因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受过二次以上
行政处罚后又非法经营,数额在二万元以上。
具体
量刑依案件实际情况定,比如倒卖数量、
情节严重程度等。
若倒卖数量多,严重扰乱烟草市场秩序,量刑会重;
若情节较轻,量刑则相对轻些。
总之,法律会综合各因素准确判断量刑,以维护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法律公正。
案情回顾:小朱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私自倒卖烟草公司香烟。小朱在三个月内,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了六万元。烟草管理部门发现其
违法行为后将
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小本生意,不应受到
刑事处罚,对被
追究责任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零售许可证而零售烟草制品,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五万元以上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小朱非法经营数额为六万元,符合该
定罪标准。
2、具体量刑会综合小朱倒卖香烟的数量、情节严重程度等实际情况确定。法律通过这样的规定来维护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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