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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属于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人

时间:2025.03.29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400人
律师解析:
1.法律规定有两类人不得减刑假释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累犯,这类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很深,人身危险性极大。
比如他们之前就多次故意犯罪,对法律和社会秩序毫无敬畏之心,再次犯罪后被判处死缓,若给予减刑、假释,很难保证其不会再次危害社会。
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像故意杀人严重剥夺他人生命,强奸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抢劫、绑架危害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更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构成巨大威胁,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则体现出犯罪的系统性和严重性。
这些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2.法律如此限制,是为维护刑罚严肃性和威慑力。
若让这些严重犯罪分子轻易减刑、假释,刑罚就无法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这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保犯罪分子受到与其罪行相符的刑罚。
防止他们借此逃避应有的制裁,从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与安全稳定,让民众相信法律能公正地惩处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案情回顾:

小胡是累犯,此前多次故意犯罪,此次因新的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服刑期间,小胡表现良好,其家属认为他有悔改表现,向法院申请减刑、假释。同时,小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他在狱中积极参与劳动改造,其律师也以他的良好表现为由,为他申请减刑、假释。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等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不得减刑、假释。小胡属于累犯被判处死缓,小李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缓,虽他们有一定积极表现,但仍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
2、法律作出这样的限制,是为维护刑罚严肃性和威慑力,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与安全稳定,防止严重犯罪分子逃避应有的制裁。所以法院应驳回他们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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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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