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咨询该律师
医疗纠纷协议书媳妇签字是否有效,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1、医方通过与患方签订协议免除法定义务的协议内容违法,是无效的;2、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等。

一般来讲赔偿协议是经过医患双方通过充分沟通和平等协议达成的,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表示,是不反悔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双方签订的医疗纠纷赔偿协议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面对保险理赔纠纷,当事人可寻求法律顾问协助解决。若保险公司违反合同承诺,规避赔偿责任,或无视合同条款、拒绝履行义务,乃至理赔不公、标准模糊,当事人有权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是确保公平正义的必要途径。

在处理保险理赔纠纷中,律师角色关键。协商阶段,律师审查条款,降低成本。仲裁阶段,律师剖析案情,明确立场,参与庭审。诉讼阶段,律师降低风险,提出索赔,减轻负担。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律师都能有效对抗,确保权益,减轻当事人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