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奉行我国《民法典》的一般原则。
签订过程最好经过公证程序。经过公证程序签订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在实践中是非常有保障的。
(二)应做到“意思表示真实”。
这就需要医患双方实事求是地对医疗行为进行认定,不妨先在协议书上各自列明观点,然后再写明双方一致认同的事实。
再者,由于纠纷争议发生后,双方多处于对峙状态。有些医院会认为达成的协议是受到患方的胁迫。其实并非如此,我国《民法典》规定,只有在自己或自己的近亲属受到胁迫时,才属于胁迫。
许多协议还规定“患者不得就此事以任何理由起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因为,当事人的起诉权是民事法规定的权利。所以,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否则,将导致纠纷协议无效。 如果协议签订后,医方担心患方再次起诉,不妨约定“医患双方放弃基于该债权债务关系的一切诉讼权”,或约定“因该医疗纠纷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就此终了”。
2021-04-14 12:35: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