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并购合同诈骗罪认定要点
1.行为主体:
通常是并购交易里的一方,多为收购方或目标公司相关人员。
比如在一些并购案件中,收购方代表为谋取私利,可能实施诈骗行为。
2.
主观故意:
行为人怀着
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清楚自身行为会让对方财产受损,却仍积极为之。
像有的收购方明知自身资金链断裂,无法
履行合同,仍与目标公司签订并购合同。
3.
欺诈行为:
在并购
合同签订与履行时,借助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例如虚构公司盈利状况、隐瞒重大
债务等。
4.数额标准:
达到一定数额才构成
犯罪,具体数额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异。
5.合同履行障碍:
欺诈行为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给对方带来重大
经济损失。
比如目标公司基于错误信息
签订合同,并购后发现被骗,导致资金短缺、业务停滞等损失。
存在上述情况可能构成该罪,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代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小静洽谈并购事宜。小朱明知己方资金链断裂,无法履行合同,却虚构公司盈利状况、隐瞒重大债务,诱使小静签订并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因小朱方的欺诈行为,目标公司出现资金短缺、业务停滞等问题,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但对于是否达到当地数额标准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从行为主体看,小朱作为收购方代表,符合并购
合同诈骗罪通常的行为主体特征。
2、主观上,小朱明知自身资金链断裂仍签订合同,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主观故意。
3、其虚构盈利状况、
隐瞒债务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诱使小静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4、案件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确定是否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标准。
5、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给目标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符合该罪特征,但需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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