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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情形有哪些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2025.03.2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46人
律师解析:
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一是重婚,即已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二是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像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后的财产分割有如下规定:
1.双方共同获取的收入以及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
不过一方的特有财产,比如婚前财产等,归各自所有。
2.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可当作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3.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且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总之,婚姻无效后的财产分割要依据具体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以此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登记结婚,婚后小胡以小朱和小丽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小朱和小丽在婚姻期间共同购置了房产,还因生活经营产生了债务。小朱在共同生活期间患严重疾病未治愈。现双方就婚姻效力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所以小朱和小丽的婚姻应被宣告无效。
2、他们共同购置的房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各自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3、因生活经营产生的债务,当作共同债务处理。鉴于小朱患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小丽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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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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