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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会怎样认定

时间:2025.03.2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95人
律师解析:
1.若未约定担保方式,依照法律规定会认定为连带担保
从法律性质讲,在连带担保里,债权人能够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当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
而一般担保是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责任。
2.在实践中,未约定担保方式认定为连带担保更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这能让债权人更便捷地实现债权。
比如债权人无需先费力证明债务人确实无法偿债,就能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3.不过,具体认定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等综合判断。
比如要查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沟通记录等,分析是否有其他暗示担保方式的内容。
4.总之,未约定担保方式时,通常会倾向于认定为连带担保,以此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样可使债权人在债权实现上更有保障,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维护交易秩序和公平。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丽借款10万元,小胡作为担保人为该借款提供担保,但未约定担保方式。借款到期后,小许未能偿还借款,小丽遂要求小胡承担担保责任,小胡认为自己应在小许确实无法偿还时才承担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的情况下,应认定为连带担保。所以在此案中,小胡的担保为连带担保。
2、在连带担保中,债权人小丽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小胡承担责任。小胡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小许进行追偿。具体认定虽通常倾向连带担保,但也需结合实际案件证据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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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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