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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吗

时间:2025.03.2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262人
律师解析:
回扣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得依具体情形判断。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谋利,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于回扣,若因职务行为收受且用于单位正当经营活动,通常不构成犯罪
然而,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且达一定数额标准,就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比如,收受回扣达6万元以上,便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此罪,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像回扣的性质,是正常业务往来还是不正当利益输送;
用途是否正当,是用于单位发展还是个人私利;
以及给予和收受双方的具体行为等。
只有全面分析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判定回扣行为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公司的业务经理,在与合作方小李的业务往来中,小李为了能顺利拿到合作项目,给了小许8万元回扣。小许收下回扣后,帮助小李所在公司获得了项目。事后,小许所在公司发现此事,认为小许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而小许称自己虽收了回扣,但并未损害公司的正当经营,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公司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财物谋利且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小许作为公司业务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小李8万元回扣,可能构成此罪。
2、若为谋不正当利益给对方回扣且达数额标准,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小李为拿到项目给小许回扣,且数额达到8万,可能构成行贿罪。而因收回扣单位正常经营通常不犯罪,但本案小许行为是否仅属正常经营需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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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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