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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机动车驾驶罪如何认定

时间:2025.03.27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430人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机动车罪的认定涵盖以下要点:
1.行为主体:
通常是机动车驾驶人。
2.行为特征:
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比如在道路上与他人相互飙车,频繁超车、别车,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醉酒驾驶机动车,即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后驾车。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像一辆核载50人的校车,实载80人;
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如在限速60公里的路段开到100公里。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例如未按规定路线运输,罐体存在安全隐患等。
3.后果要求:
上述行为即便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实施了这些危险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4.主观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身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仍执意实施。
像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就有构成危险驾驶机动车罪的可能。
情节严重,会面临更严厉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李相约外出,小何开车。途中,小何为了在小李面前炫耀,开始追逐竞驶,且车速极快。到达目的地后,小李发现小何满身酒气,询问得知小何出门前喝了不少酒。小李认为小何的行为非常危险,而小何却觉得没出事故就不算有事。两人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本案件中,小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追逐竞驶,其行为符合驾驶机动车罪的构成要件。该罪主体通常为驾驶人,小何作为驾驶者实施了相应危险行为。
2、此罪不要求有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存在危险行为即可构罪。小何明知醉酒驾车及追逐竞驶会危及安全仍实施,即便未造成实际危害,也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若情节严重处罚会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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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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