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证据认定要符合一定条件。
其一,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像购置家庭房产,这是为家庭长期居住提供保障;
经营共同的生意,能增加家庭收入,此类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二,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意味着双方都清楚知道并同意借款用于家庭或共同事务,比如双方共同商量决定贷款进货用于生意经营。
其三,即便无共同举债合意,但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像日常的衣食住行消费,购买食品、衣物、支付房租水电费等。
需留意,单独一方的不合理借款,如用于个人赌博等,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时,要综合考量各种证据,包括
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用途等;
资金流向,查看资金去向;
家庭实际情况,比如家庭收入水平能否承担该债务等。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债务,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系夫妻。小何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购买家庭房产以及投入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小丽知晓该借款事宜且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另外,小何还曾在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用于家庭日常衣食住行消费。但小何也瞒着小丽借款用于赌博。后小胡要求小何和小丽共同偿还所有借款,小丽认为赌博借款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用于购买家庭房产和共同生意的借款,因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且夫妻有共同举债合意,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小何在小丽不知情下用于家庭日常所需的借款,虽无举债合意,但因属家庭日常所需,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用于赌博的借款,属于单独不合理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时需结合借款合同、资金流向等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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