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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外提供担保妻子不知情要担责吗

时间:2025.03.2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1.丈夫对外提供担保时,若妻子不知情,通常妻子无需担责。
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家庭日常购物、水电费等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但要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此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也就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像丈夫为他人巨额借款提供担保,用于非家庭生活经营的项目,若债权人无法证明相关用途,妻子就不用担责。
2.不过,若担保行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妻子在担保文件上签字,那妻子就要承担担保责任。
所以,对于妻子是否担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得看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债权人能否证明相关用途,以及妻子有没有共同意思表示等多方面因素,以此来确定妻子最终是否需承担担保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系夫妻。小许在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小胡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后小胡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小许和小丽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小丽认为自己对此事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而债权人则坚持要求小丽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负的债属共同债务。但本案中小许的担保行为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需证明该担保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否则小丽不担责。
2、若该担保行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小丽在担保文件上签字,小丽就需承担担保责任。但本案小丽不知情且未签字,所以需视债权人能否完成举证而定小丽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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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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