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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怎么做

时间:2025.03.26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328人
律师解析:
当事人若对仲裁裁决不服,有以下两种途径:
1.申请撤销裁决:
当当事人有证据表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时,比如仲裁庭的组成违背法定程序,像仲裁员的选定不符合规定流程;
或者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
那么,可在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这一过程需要当事人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撑其主张,以证明裁决确实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2.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若未就撤销裁决提出申请,便能够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要注意,除非存在仲裁协议无效、仲裁事项超出约定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管辖权等特定情形,否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和权威性,保障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高效解决。

案情回顾:

小郑与小李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小郑对裁决结果不服。小郑认为仲裁庭组成不合程序,这可能影响了裁决的公正性,于是小郑在是否申请撤销裁决和直接起诉之间犹豫不决,不知道该选择哪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若小郑能拿出证据证明仲裁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况,如仲裁庭组成不合程序等,可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若小郑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没申请撤销,便可以就该纠纷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除非有特定情形,否则一裁终局,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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