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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采用不安抗辩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3.2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94人
律师解析:
不安抗辩是双务合同里先履行债务方所拥有的一项权利。
当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出现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状况时,就有权中止履行合同
以下是常见的采用不安抗辩的情形:
1.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比如业绩大幅下滑、面临大量债务纠纷等,这可能使其无力履行后续债务。
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意图逃避债务,像通过隐匿资产、将资金转至他人账户等方式。
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比如频繁违约、欺诈客户等,会影响其履行债务的可靠性。
4.存在其他致使其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像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关键设备损坏等。
出现这些情形时,先履行方要及时通知对方并中止履行。
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能够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否则可能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双务合同,约定小何先供货,小李后付款。小何在准备供货时,发现小李经营状况恶化,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迹象。小何认为小李可能无法履行付款义务,于是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了合同履行,并通知了小李。小李在合理期限内既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小何遂决定解除合同。小李则认为小何无权中止合同,要求小何继续履行。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债务的小何有确切证据证明小李经营恶化、转移财产逃债,可能无法履行付款义务,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2、小何在发现情况后通知了小李,而小李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小何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小何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承担责任,小李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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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中止履行,既可以是中止债务的履行,也可以是中止履行准备行为。...... 更多>>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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