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财产分割精选解答 > 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3.2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31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期间继承的遗产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按照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财产时:
遗嘱明确只归一方,此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若遗嘱未明确只归一方,离婚时该继承遗产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比如甲在离婚期间继承一套房产:
要是遗嘱明确表明该房产只归甲所有,那这套房产就是甲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乙不能分割。
要是遗嘱没有明确规定,那么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需要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期间继承遗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遗嘱是否明确只归一方。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在婚姻存续期间,小许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由小许继承。在两人离婚时,对于这套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该房产是在婚姻期间获得,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小许则称父亲遗嘱明确该房产只归自己,不应分割。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内一方继承财产,若遗嘱明确只给一方,该财产为个人财产。本案中,若小许能证明遗嘱明确房产只归自己,那么此房产就是小许的个人财产,小丽无权分割。
2、若小许无法证明遗嘱有此明确表示,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遗嘱中确定遗产只归夫妻一方的,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 更多>>
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