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时间:2025.03.2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63人
律师解析:
财产保全要满足这些条件:
1.利害关系人遇紧急状况,若不马上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会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比如,债务人可能转移资产,导致债权人债权难以实现。
2.申请人要提供担保,形式有现金、实物、保函等。
像现金担保,需提供足额资金;
实物担保要明确其价值及可变现性;
保函则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
这是为保证申请有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能赔偿
3.申请保全的财产得是争议标的物或与本案相关财物。
例如合同纠纷中,争议的货物就是可申请保全的对象。
4.要向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不同案件类型管辖法院规定不同。
财产保全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申请时必须严格遵循上述条件,保证申请合法有效。
符合条件,申请会被驳回。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发生合同纠纷,小许认为小李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情况紧急,若不马上进行财产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受损。小许遂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小李名下的一批货物进行保全。但小李认为这批货物并非争议物,与案件无关,不同意保全。同时,小许在申请时提供现金作为担保。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许面临紧急情况,若不立即保全合法权益会受损,符合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2、小许提供现金作为担保,满足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要求。但关于保全财产,需判断该批货物是否为争议物或与案有关财物,若经审查不是,则不符合保全条件。此外,小许应向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申请,否则申请可能被驳回。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