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住房公积金通常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拿到手或者按规定应得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
共同财产范畴。
2.从法律性质来讲,住房公积金是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
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3.它带有
工资属性,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
离婚时,一般会把住房公积金当作
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不过,具体分割方式会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像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住房的归属情况等因素。
4.总之,多数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单位一直为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二人因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
财产分割时,对于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小许认为这是自己单位缴存给自己的,应归个人所有;而小丽则主张这是婚姻期间所得,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情分析: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工资属性,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在婚姻期间,双方实际拿到或应拿到的住房公积金,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住房公积金一般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需依据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住房归属等情况来确定。所以本案中住房公积金应依法分割。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