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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具备不当得利的原告资格

时间:2025.03.2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26人
律师解析:
1.要具备不当得利的原告资格,需符合特定情况。
2.其一,得有他人无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还致使自己遭受损失的事实。
比如,甲在转账时,误把乙的款项转到了自己账户。
3.其二,该利益和自己所受损失之间得有因果关系。
就上述例子来说,甲拿到了本不该属于他的这笔钱,这使得乙的钱没了,遭受了损失,而且二者是直接的因果联系。
4.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受损方才能够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进而要求得利方返还不当得利。
像乙这种情况,因甲的错误操作,乙遭受损失,且利益与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乙就具备了原告资格,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甲返还那笔误转的款项。

案情回顾:

小许在银行转账时操作失误,将本应转给小胡的5000元转到了小丽的账户。小丽发现账户多了钱后,并未主动联系小许或银行。小许发现转错账后,要求小丽返还该款项,小丽却以钱已到自己账户为由拒绝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许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丽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小许误转的5000元,小许因转错账导致自身财产受损,满足他人无合法依据获利且使自己受损这一条件。
2、小丽获得款项与小许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小许具备不当得利的原告资格,可起诉小丽返还该不当得利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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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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