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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收集的哪些证据可以通知检察院审查

时间:2025.03.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92人
律师解析:
辩护人收集的证据若存在以下情况,需通知检察院审查:
与案件定罪量刑紧密相关的重要证据:
这类证据在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程度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比如犯罪现场的关键物证证人的关键证言等,它们能直接影响对案件性质和刑罚轻重的判断。
可能左右案件事实认定的证据:
一旦该证据对案件事实真相有影响,辩护人就应通知检察院审查。
像一些能改变事件发生顺序或关键细节的证据,会对整个案件事实的认知产生作用。
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
这对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例如能证明其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存在从轻处罚情节的证据等。
总之,辩护人收集到的与案件相关且可能影响处理结果的证据,都应通知检察院审查,以此确保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案情回顾:

小许涉嫌一起盗窃案件被起诉。其辩护人小李在调查中收集到了一份关键证据,这份证据能够证明小许在案发时间并不在现场,有可能是无罪的。但对于是否要将该证据通知检察院审查,小李内部产生了争议,部分人觉得没必要多此一举,而小李坚持应通知检察院。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辩护人收集到与案件量刑定罪紧密相关的重要证据,像能判断嫌疑人是否犯罪及量刑轻重的关键证据,应当通知检察院审查。此案件中,证明小许不在现场的证据就属于这类关键证据,所以小李的做法是正确的。
2、若证据会影响案件认定、对查明真相有作用,辩护人就得通知检察院。该证据能证明小许可能无罪,会影响案件认定,辩护人有义务通知,以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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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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