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诈骗从犯量刑,依其参与诈骗
犯罪数额定获利情况。
共同诈骗里,
从犯作用比
主犯小,但要对参与行为担责。
获利情况是
量刑关键考量,结合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判断
刑罚。
即便获利少但有协助作用,也会依具体情况
判刑,非仅看获利数额。
总之,诈骗从犯量刑要综合多因素,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案情回顾:小郑、小李、小胡共同实施诈骗犯罪。小郑是主犯,策划并主导诈骗活动。小李和小胡是从犯,其中小李在诈骗中负责协助传递信息,获利较少;小胡虽获利也不多,但在诈骗过程中帮助
伪造部分资料。案件侦破后,对于小李和小胡的量刑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应仅看获利数额,有人认为要综合考量。
案情分析:1、诈骗从犯量刑需依据其参与的诈骗犯罪数额来确定获利情况。在本案中,不能单纯以获利数额对小李和小胡量刑。
2、共同诈骗里,从犯作用比主犯小,但要对自己行为担责。需结合小李和小胡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判断刑罚,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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