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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存在哪些不予起诉的情形

时间:2025.03.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93人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若情节极轻、没啥危害,不算犯罪,像轻微口角没严重后果的就可能不起诉
犯罪过了追诉时效,比如多年前犯的已超规定时效,也可能不予起诉。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特赦范围内可不被起诉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回告诉,如特定侮辱诽谤类,被害人撤告诉就可能不起诉。
总之,是否不起诉依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条件

案情回顾:

小郑与小李在街头发生轻微口角,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警方介入调查此事。此外,小胡多年前曾有过一起轻微的寻衅滋事行为。同时,小丽因特定侮辱诽谤行为被小静起诉,但小静后来撤回了告诉。另外,有特赦令免除了部分人员的刑罚,小胡恰好在特赦范围内。此时,对于这几人的情况是否起诉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小郑与小李仅发生轻微口角且无严重后果,依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情节轻、危害小的不算犯罪,所以小郑与小李的情况可能不起诉。
2、小胡多年前的寻衅滋事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且在特赦范围内,符合犯罪过了追诉时效和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可不予起诉的规定。
3、小丽的特定侮辱诽谤行为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小静撤回告诉,这种情况下小丽也可能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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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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