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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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关键因素有哪些在此,我们强调以下四个关键方面:首先,需精确地确定吸收资金的具体数额。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而言,其数额大小是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对涉案金额所做出的辩护意见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其次,必须仔细甄别和筛选出被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的对象人数。

在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时,返点通常会被视为违法所得,需要依法追缴。返点是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所得到的额外收益,由于其与犯罪行为有紧密联系,合法性无法得到认可。在实际处理中,会综合考虑返点金额、获取途径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辩护点是需要准确的身体吸收资金的数额,然后严格的筛选非法吸收的对象人数。根据《刑法》第176条当中明确的规定,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及数额是多少是属于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情节辩护要点包括准确认定数额、着重考虑犯罪目的及积极辩护从犯情节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是入罪条件之一,因而在刑事辩护中对涉案数额的辩护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共同犯罪,律师应该从当事人参与程度展开辩护。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似点在于犯罪的主体都是单位和个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