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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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需要妥善处理,协议中通常会约定抚养费。抚养费的有效性取决于以下几点:协议必须合法合规、公平合理,不能损害子女的权益。同时,协议必须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不存在违法的强制规定,并且要保障子女的权益。如果遇到重大变故,比如子女的医疗或教育费用激增,一方可以申请调整抚养费。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改变的。要是原定的抚养费不够孩子生活,或者孩子生了重病,或者教育费用突然增加,那双方就得商量一下,或者去法院解决。如果双方能达成新的协议,那就按照新协议执行;要是达不成,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若自愿协商财产分割条款,无欺诈、强迫等非法手段,且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条款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如果这个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或者严重损害到第三方权益,那么它的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这个条款的有效性需要满足很多法定条件。

离婚协议中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需在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协商且内容合法的前提下成立,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才具有效力。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离婚后,该房屋因另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能否阻却执行呢。也就是说能否阻却强制执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