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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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原告通常得亲自到庭,把自己的立场说清楚。这是因为离婚不仅关系到个人,还涉及到婚姻和家庭的复杂情况。不过呢,要是有健康等特殊原因,经法院批准,并且提交了详细的书面说明,原告也可以不出庭。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一般还是得原告亲自来。这样做也是为了保证公正,让原告能在审理过程中亲自表达自己的意见。毕竟离婚的事情比较复杂,还是得当事人自己来。

若诉讼当事人遭遇突发情况,如意外事件或疾病等无法抗拒的原因,可于障碍消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延期审理。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裁定是否批准。此举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诉讼公正、公平。

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延期开庭,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法庭是不会允许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参与庭审的,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延期开庭。

开庭原告不到场律师在完全是可以继续的开庭审理的。因为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之下,那么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可以出庭参加相关的诉讼活动的,这是属于原告委托相关人员所从事具体的诉讼业务。

原告请了律师是可以不用出庭的,一般可以由律师全权的代理,在进行处理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如果是属于离婚的案件,那么对于原告来说就必须要出庭,不然就会被认定为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