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明确指出,若遇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或是债权
人死亡未确定
继承人、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
监护人等情况,
债务人有权中止履行。
2.提存这一制度,是在因债权人原因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把标的物交予提存机关以消灭
债务。
比如债权人迟延受领致债务人难履行债务,便可将
标的物提存。
3.值得注意的是,债务人中止履行或提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不然就可能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倘若债务人在不
符合条件时擅自中止履行或提存,很可能面临违约等后果。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胡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李按时向小胡交付货物。交货期到,小胡却下落不明。小李联系不上小胡,担心货物交付不了,遂自行决定将货物提存。小胡出现后,以小李违约为由,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双方为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下落不明时,债务人有权提存。但债务人提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
2、本案中,小李虽因小胡下落不明提存货物,但其自行提存未遵循法定程序,不符合规定,确实可能面临违约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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