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抢劫罪主要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者或保管者当场用
暴力、
胁迫或其他办法抢财物。
其中,暴力很关键,就是对
被害人身体打击或强制,像殴打、捆绑等,压制反抗夺财。
特殊情况下,胁迫或其他办法也行,比如以暴力相威胁让对方不敢反抗夺财,或利用对方不知、不能反抗状态夺财。
总之,暴力是抢劫罪典型形式,没这要素,通常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胡共谋夺取他人财物。一日,二人见小静独自走在偏僻路段,小李便冲上去用拳头殴打小静,压制其反抗后,小胡迅速拿走小静的背包。小静
报案后,警方将二人抓获,二人对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
罪名认定上,小胡称自己未实施暴力,不应认定为抢劫罪。
案情分析:1、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者当场用暴力等方法抢夺财物。本案中,小李对小静实施了殴打这一
暴力行为,压制其反抗,符合抢劫罪中暴力行为的特征。
2、小胡虽未直接实施暴力,但与小李共谋,且在小李实施暴力后参与夺取财物,属于
共同犯罪,同样应认定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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