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权利人积极采取行动,如提
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向义务人明确提出履行请求,让义务人知晓需履行义务。
义务人主动表示同意履行义务,表明其认可
债务。
不包括的情况如下:
仅时间的自然流逝,不会使诉讼时效中断,需有实际行为。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这类事由会导致
诉讼时效中止,而非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后,过往时效失效,从中断时刻起,新的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实践中,需依据具体法律事实和
证据来准确判断
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案情回顾:小胡向小丽借款5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小丽一直未收到还款。3年后,小丽找到小胡要求还钱,小胡却称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还款。小丽则主张自己曾在借款到期后第2年
向法院起诉过,虽因材料不全
撤诉,但应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小胡仍需还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小丽曾向法院起诉这一行为,属于权利人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身权益,符合诉讼时效中断中“提起
诉讼”的事由。
2、仅时间自然流逝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小丽有起诉这一实际行为。且本案不存在不可抗力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因此,小丽起诉行为使诉讼时效中断,过往时效失效,应重新计算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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