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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成立与既遂如何界定

时间:2025.03.18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855人
律师解析:
抢劫罪呢,就是心里想着要非法把别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然后当着财物主人或者保管人的面,用暴力啦、胁迫啦或者其他办法,硬把公私财物给抢走啦。
要成立抢劫罪呢,得满足这两个条件:
其一呢,心里得有那种非法占有财物的想法;
其二呢,得真的做了像暴力、胁迫这类强制的行为。
既遂的标准呢,一般就看行为人到底有没有实际拿到财物。
要是行为人已经对着财物主人或者保管人使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把财物给抢走了,那就算抢劫罪既遂啦。
要是在抢劫的时候,因为一些不是行为人自己想停手的原因没拿到财物,那就是抢劫未遂啦。
比如呀,甲用暴力把乙打倒在地还抢走了乙的钱包,这时候甲已经拿到财物啦,那就是抢劫罪既遂;
要是甲在抢劫过程中,被别人拦住没抢到财物,那就是抢劫罪未遂啦。

案情回顾:

小胡心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想法,在大街上遇到小静,遂使用暴力手段将小静推倒在地,欲抢夺小静手中的挎包。小静激烈反抗,此时恰好有路人经过,小胡见状慌乱逃离,最终未能抢到挎包。小胡的行为引发是否构成抢劫罪及既遂还是未遂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小静财物的想法,且实施了暴力推倒小静的强制行为,满足抢劫罪成立的两个条件,构成抢劫罪。
2、小胡因路人出现这一并非其主动想停手的原因,最终没有实际拿到小静的挎包,按照既遂标准,应认定为抢劫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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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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