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解散后,要是财产够还债,那就用全部财产去扛公司的债。
2.要是财产不够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呢,就按自己
认缴的
出资额来担责;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依自己认购的股份来负责。
3.要是公司解散时,
清算义务人没好好履行清算义务,让公司财产流失、贬值,害
债权人受损了,那债权人就能让清算义务人在损失范围内赔公司的债。
总之,公司解散后,
债务承担主体主要有公司和股东等,得根据具体情形定责任承担方式。
案情回顾:小胡、小丽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
经营不善决定解散。公司
财产清算时,发现不足以偿还全部
债务。小胡认为自己已
实缴出资,不应再担责;小丽则主张按认缴比例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债权人小静也加入纷争,要求二人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后财产不足以偿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
认缴出资额担责,故小丽主张合理。
2、若在公司解散时,小胡、小丽作为清算义务人未履行好清算义务,致公司财产流失、贬值,损害小静利益,小静有权要求二人在损失范围内
赔偿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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