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倘若
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分手后通常得依据双方的
出资比例等进行协商,以此确定
产权的归属以及后续的处理事务。
2.要是仅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而言女方能够继续拥有房屋的产权,不过得对男方的
出资以及相关权益给予合理的补偿,像返还男方的出资款项等。
3.关于
公积金那部分,即便没
结婚,男方在
购房过程中或许有一定的贡献,就可以针对这部分去主张相应的权益,比如要求返还已经使用的公积金还款数额等。
4.双方最好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了,还可以通过
诉讼的途径去处理,但诉讼的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提供相关的
证据来证明各自的主张。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丽恋爱期间共同购房,房屋登记在小丽名下。购房时小胡不仅有出资,还贡献了部分公积金用于还款。后两人分手,对于
房屋产权归属及小胡的出资、公积金贡献产生争议。小胡希望能获得相应补偿,小丽则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因房屋登记在小丽名下,一般情况下小丽可继续拥有产权,但需对小胡的出资及公积金贡献给予合理补偿,如返还小胡的出资款项和已使用的公积金还款数额。
2、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通过诉讼途径处理,诉讼中双方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各自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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