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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如何清偿

时间:2025.03.1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11人
律师解析:
1.债务人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这是最先要做的。
2.要是各项债务都到期,那就先抵充对债权人没啥担保或者担保数额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一样时,优先抵充债务负担重的那个。
4.负担相同的话,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来抵充。
5.到期时间一样,就按比例抵充。
而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得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要是给付不够清偿全部债务,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就得按照这个顺序来:
先付实现债权的费用,接着是利息,最后是主债务。

案情回顾:

小胡向小李借款三笔,第一笔5万元已到期且无担保,第二笔8万元未到期但有房产抵押,第三笔3万元已到期有车辆抵押。小胡还款6万元,小李认为应先抵充第一笔5万元和第三笔1万元;小胡则主张先还第二笔部分欠款。双方就还款抵充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各项债务中,第一笔和第三笔已到期,依规定应先抵充已到期债务,第二笔未到期不应先抵充。
2、第一笔无担保,第三笔有车辆抵押,在都到期情况下,应先抵充无担保或担保数额少的债务,所以应先抵充第一笔5万元。
3、剩余1万元再按规则抵充第三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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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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