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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违约金的约定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时间:2025.03.17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914人
律师解析:
1.在民间借贷里,违约金约定的效力认定要考虑好些方面。
要是违约金定得太高,比实际损失多30%了,法院就能适当给减少点,这样能防止出借人拿不合理的高利益。
2.违约金约定得明确又具体很重要,得包括计算方式和支付期限啥的,不然模模糊糊的就容易引发争议。
3.违约金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像不能约定复利之类的。
要是违约金约定合法有效,借款人违约时,出借人就能按约定让借款人交违约金,但出借人得证明自己实际损失了,这样才能保证违约金数额合理。
4.总之,民间借贷中违约金约定的效力认定得综合好多因素来考量,这样才能维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李向小胡借款5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双方在借条中约定,若小李逾期还款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计算方式和支付期限未明确。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能按时还款,小胡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小李归还本金并支付高额违约金,小李则认为违约金过高且约定不明,不应支付。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双方对违约金约定模糊,未明确计算方式和支付期限,易引发争议。
2、若小胡主张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多出30%,法院可适当减少,防止其获取不合理高利益。
3、违约金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小胡需证明自身实际损失,法院综合考量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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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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