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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害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3.16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384人
律师解析:
1.若食品中含有能引发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有害细菌,便符合立案标准
2.把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掺入食品中,或者售卖明知掺有此类原料的食品,也达到立案要求。
只要行为人有上述行为之一,且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就应立案追诉
此罪的客体较为复杂,一方面侵害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秩序,另一方面损害了不特定多人的身体健康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经营一家小吃店,近期有顾客反映吃完后身体不适。执法部门检查发现,店内食品中含有超标准的有害细菌,可能引发严重食物中毒。小胡坚称自己并不知情,认为只是偶然的卫生问题,不构成犯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规定,食品中含有能引发严重食物中毒的超标准有害细菌,符合立案标准。小胡小吃店食品存在此类情况,满足立案条件
2、此罪不仅侵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秩序,还损害不特定多人的身体健康权益。小胡虽称不知情,但客观上已造成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后果,应当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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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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