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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共犯主体包括哪些

时间:2025.03.15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345人
律师解析:
1.有这么一类人,他们在国家机关等单位工作,能借助职务之便,把公共财物偷偷占为己有,比如侵吞、窃取或骗取等手段,他们就是国家工作人员
2.还有些人,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可受国家机关等委托去管理、经营国有财产,这种情况下,他们也可能会一起构成贪污共犯
3.另外,那些和国家工作人员勾结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能忽视,像公司等单位里的一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一起干贪污的事儿,他们在共同犯罪中,都得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就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案情回顾:

小胡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单位物资采购。他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吞采购款。小李是小胡朋友,在一家私企工作。小胡与小李商议,让小李帮忙伪造采购发票以骗取更多公款,小李答应并积极配合。小静受国家机关委托经营国有财产,知晓小胡和小李的行为后,不仅未举报,还参与分赃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
2、小李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与小胡勾结,有共同贪污故意和行为,构成贪污罪共犯。
3、小静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参与小胡等人的贪污行为,同样构成贪污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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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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