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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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钱若婚后所得且赠与人未明示只赠予女方,则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享所有权。否则,如不符合这些条件,陪嫁钱将被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属女方单独所有。

民法典认为,婚后嫁妆钱财如非明确指定专属于女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享。但若嫁妆源自婚前款项或有明确规定为女性个人财物,则仍属女方所有权。法律区分了嫁妆的归属依据获取方式和赠送时的明确指示。

嫁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前由女方父母单独赠予的嫁妆,如无特别声明,视情况而定:婚前赠予的为个人财产;婚后赠予或无明确夫妻双方归属的,一般视为共同财产;如明确指定赠予女方,则为她的个人财产。

陪嫁物品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女性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得到,只要赠送者明确表示为对女性的赠予,仍视为个人财物。然而,若陪嫁物品在婚后所得且赠送者未明示个人赠予,则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陪嫁物品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和赠送者的意图来判断。

一般情况下,嫁妆是娘家在结婚前为女方准备的,很明显属于女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是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嫁妆是在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后由女方父母赠与给女方,就应当签署明确的赠与协议,约定财产只归女方所有,并且要男方签字确认,否则,婚后赠与的财产,又未指定只赠与给女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